学校各部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35 年)》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激励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6〕130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6 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项目应聚焦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我省 2211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紧密对接产业和市场需求,牢牢把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功能定位,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健全“ 三组长”组织机制、AI 赋能教学、实习实训、数字赋能继续教育、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瓶颈性问题开展系统研究与探索实践。
二、申报条件
(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 1 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限申报 1 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二 )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不超过 10 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行企校联合立项和组织推进。
(三) 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有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研或近三年验收 “不通过”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2项。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 3)、《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 4)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电子版材料以“部门+几人”命名(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包括word 版和PDF 版、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5804079409@163.com。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汇总部门情况,部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院长(主任)同意后在汇总表签字。(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3.上述材料请于2026年6月23日10:00前报送至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致远楼448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docx
联系人:崔雪梅
联系电话:024-62215272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