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 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 重要思想,引导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增 进共同性方向深化教学改革,开展有组织教研,推动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根据《国家民委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用好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 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 项目)立项申报和2023年度教改项目(含2021年延期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 一 )总体要求。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 2025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 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
(二)概论专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编好用好《中华 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教材的重要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 民委办公厅关于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的通知》要 求,鼓励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加强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提升概论课程育人实效。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中 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育教学专项(简称概论专项)。概论专项分重点项目(即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评审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教育司)联合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共同开展。 委托项目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授权,并予以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由学校资助或项目组筹集。各相关高校(含高职院校)如已将《概论》纳入学校培养方案并正式开课,可组织教师申报专项,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课程表,原则上每校申报不超过5项。
概论专项要紧紧围绕落实编好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 教材的重要部署,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和育人实效,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引导青年学生根 植“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加强对 《概论》教材的研究阐释,提出修改完善教材的意见建议;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角度更新课堂教学话语体系,加强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深化《概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点研究, 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改进《概论》教学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概论》课程教学案例库、试题库、知识图谱、慕课等课程资源, 推进教材数字化建设;挖掘当地各类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育; 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强化课程质量评估。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执行。项目主持人填写《2025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1),由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
二、2023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国家民委 教改项目结项,2021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民委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3〕105号) 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 的通知》(民委发〔2023〕127号)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 验收书》(附件4),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 凡有《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 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 经学校同意后报管理办公室备案。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高校将限制申报。
三 、材料报送
( 一)立项申报材料。《2025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1式3份,2025年度国家民委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只要电子版);
(二)结项申请材料。《2023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1式 3份,《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 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1份及 其他有关结项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都要。
四、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将材料在7月7日13:00之前报送至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致远楼44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804079409@163.com ,逾期不候。
联系人:崔雪梅
联系电话:024-62215272、 15804079409(微信同步)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5年6月19日